关于做好我院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的通知
作者:温春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0

 

各系部、处室:
《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71日起施行。为确保我院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学习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就我院做好《条例》宣传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将《条例》学习作为今年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渠道和网络信访制度、信访事项的提出和信访分离制度,国家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信访工作的责任制和信访工作监督,信访秩序规范,信访问题源头化解等。宣传普及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诉访分离制度。正确区分普通信访事项与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事项,畅通诉与访两个渠道,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访工作监督。完善首办责任制、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加强信访督查、督办,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规范办理信访事项。
三是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信访秩序的维护。保护合法信访活动和信访人的权利,规范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维护信访秩序。
四是信访渠道。构建联合接访工作平台和网上信访平台,完善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制度,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五是信访终结制度。建立健全复查、复核和核查终结制度,运用听证和公开评议等方式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的办理。
六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确保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当地。
三、宣传普及对象
宣传普及对象包括我院有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师生,重点是信访干部以及学生。
四、宣传普及工作的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了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根据上级要求也相应成立以陈优生院长为组长,李引枝书记为副组长,院党办、教务处、学生处等系部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教育系统宣传普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具体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条例》的学习,确保职工真正了解《条例》,并按《条例》规定做好本系部的信访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系部、处室要通过网络宣传、专题讲解、学习讨论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普及,要对学生进行宣讲教育。对教职员工和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条例》中有关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各系部、处室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系部的信访工作制度,凡是按《条例》规定还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努力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条例》在本系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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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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